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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用情执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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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新生事物都有其发展的过程,城市管殚行政执法亦是如此。在开展执法的过程中,究竟是“法无可恕”还是“情有可原”?以何种模式开展执法工作才更为科学合理?这是行政执法工作者必须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结合目前行政执法的现实状况,笔者以为,“用情执法”的理念不仅能够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普遍的积极意义。
作者 祁丽萍
出处 《城建监察》 2006年第3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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