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基层人民银行既担负着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又承担着进行宏观调挖、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重任。为此,在发挥基层央行的职能作用上要以科学实施“三五一五三”工程,全面提升货币信贷与金融稳定工作为主要原则,即认真履行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围绕“二大职能”,提高人民银行的“五个能力和水平”;抓住“一项改革”,落实“五项政策”;依据“二性”原则,大兴调研之风。
出处
《吉林金融研究》
2006年第3期6-8,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