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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领导干部出国、中奖等必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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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最近,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试行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大额中奖、继承大笔遗产等情况均需作出书面报告。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或求学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等。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6年第1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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