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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作不到位问责“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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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于2004年7月实施,确立了18种问责情形,包括效率低下,执行不力,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等。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及参照执行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及区县政府的“一把手”。一年多来,重庆市对政府行政部门“一把手”实施问责49例,87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全市绝大多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都制定了实施办法,三级问责体系已基本建立。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6年第2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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