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2006年3月起报废家电不能上市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从中国旧货业协会获悉,《旧货品质鉴定第一部分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第二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已经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2006年3月份将正式实施。通则规定,所有旧家电必须强制贴“旧货”标签,而没有通过质量鉴定的“废家电”则不得销售。
出处 《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2006年第2期39-3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