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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主犯范围辨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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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都是主犯。由于聚众犯罪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犯罪分子的认定,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刑法第九十七条关于“首要分子”的规定,与共同犯罪主犯不存在必然联系。
作者 孙勤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3S期37-39,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高铭喧.刑法专论(上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 2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36-44.
  • 3高铭喧 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共引文献411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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