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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不再由政府组织建设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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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悉,今后哈尔滨市不再由政府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而是直接将以往的“暗补”改为明补,直接发放给低收入购房家庭。与此同时,百姓住宅“养老金”制度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新办法等与百姓居住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也将陆续施行。这些新规对于保证市民的正常居住生活,加强哈尔滨市房产住宅管理和建设宜居型城市都将产生长久而深远的影响。
作者 王履臻
出处 《广西城镇建设》 2006年第2期84-8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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