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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散养家禽法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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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特区政府新修订的禁止市民散养家禽法例2月13日生效。根据法例,市民不可散养鸡、鸭、鹅、鸽和鹌鹑5类家禽。任何人如未经许可而散养家禽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5至10万港元。
出处 《家禽科学》 2006年第3期44-44,共1页 Poultry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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