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查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规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经检察长同意,可以进行初查;经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在司法实践中,查处民事审判职务犯罪的难度较大,不容易突破。笔者在此就查处民事审判职务犯罪的难点和对策进行探讨。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1期48-49,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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