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转移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帮助转移到其他地疗的行为。从这两种犯罪的定义看似乎这两种罪很好区分,盗窃实施的是偷盗行为,转移赃物实施的是将别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转移走的行为,客观行为是不一样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认定却容易混淆,因为盗窃行为和转移赃物行为往往是相继进行的,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往往备不相同。笔者认为,正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见故意是准确认定其行为性质的关键。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1期55-55,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