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贯彻实施。但是,从前一段时间社会各界热烈讨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情况看,有不少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认识还不够明确,有的认为工薪所得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还是低了,有的认为费用减除标准各地应当有所区别,有的认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还不够,等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必要对此次个人所得税修法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46-47,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