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日本义务教育经费专项转移支付的启示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日本战后一直实行小学6年、初中3年的义务教育制度。为推行明治维新后形成的教育机会均等理念,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在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方面,建立了中央教育经费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有效地将责任分担于中央和地方。义务教育的直接提供者主要是市级政府,但在各项经费开支中的很大部分却是中央政府以专款专用形式进行的转移支付。根据《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的规定,中央财政承担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员工工资等实际支出费用的1/2。这部分预算是根据年度内学生数和教师数的增减状况以及教职员工工资水平的变动情况进行编制的,经费支付也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作者 宋健敏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78-79,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