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律监督能力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是保障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方面负有神圣的职责。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每一个检察官应当深入思考、认真践行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牢牢把握好办案的“三个效果”、自由裁量权与监督制约机制、“严打”与“轻缓”的刑事政策、严惩与预防职务犯罪等四个方面的辩证关系,以此为抓手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 严明华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6年第3期27-28,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