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劳动争议案件八大特点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对夫妻笑领胜诉判决书 张先生、王女士是一对夫妻,同在北京市大兴区某鞋厂工作。2004年初到该鞋厂工作。2004年6月鞋厂以停业为由将两人辞退。之后.夫妻两人以拖欠工资为由将鞋厂诉上法庭。一审法院以夫妻两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驳同了该大妻的诉讼请求.其二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鞋厂与夫妻二人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鞋厂以停业为由将夫妻二人辞退,恰好证明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鞋厂作为用上单位有义务证明其发放劳动者工资的时间及数额。经法院审理,鞋厂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给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 黄彩相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3期34-35,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