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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醉酒驾车六死三伤单位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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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夏天发生在北京市西直门外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造成了包括肇事司机在内六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5名死者家属及3名伤者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肇事司机家属以肇事司机的遗产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各种损失140余万元,在肇事司机的遗产不足赔偿时。由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北京永达房地产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作者 郭京霞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3期44-44,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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