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立宣言》称美国公民权的基础是自然法。但是,除了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独立宣言》的字里行间还透出另一种意识形态。《宣言》所崇奉的是“自然”和“上帝”,这不单是要写入实在法的道德法则的理性基础,同时也表达了反映着神意的秩序。有了这种反映神意的秩序,这种“自然”,包括人性,也就分出了差异和等级。这两个方面——使某些保护性原则具备有效性的终极依据和有目共睹的不平等的合法基础——都天然地包含在自然这一概念中,二者的结合,甚至融合,无疑是美国政治哲学最突出的特点。本文试图分析普世主义和“种族主义”这两个表面上相矛盾的原则是如何纠结在一起,并在托马斯·杰佛逊奠基性的文字和杜波伊斯的批评中追寻这种纠结的痕迹,探明这种纠结在美国建国过程中的作用。
出处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2006年第1期113-125,共13页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