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近20年行政立法权的范围不断膨胀:职权性立法权的主体范围逐渐扩大,以行政立法规定的事项超出了传统的行政法领域;授权立法也迅速发展,授权主体和被授权主体多样化,授权范围过于笼统、概括,无必要授权以及被授权主体怠于行使所授立法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另外,行政机关还享有广泛的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垄断性解释权。我国行政立法权的扩张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对国家宪政体制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置疑的。同时,行政立法权的不断扩张,也使国家对行政权的控制变得更加困难。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49-56,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