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访是一项十分中国化的、非法律性的制度。目前理论界大多认为人民因信访所受之利益并非源自其应有权利,而是一种非法律上之合法利益,即反射利益。但从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类似制度特别是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来看,信访应属于我国宪法上的其他自由权。而从法秩序上说,信访制度应为一种行政性补充救济制度。信访制度的完善必须围绕议会监控、民众监控、舆论监控来进行相关的制度建构。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78-84,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