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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证明标准的层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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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明标准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证明标准的高低体现和反映了公正与效益两大价值目标的实现程度,这就决定了对不同性质的诉讼、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诉讼案件性质的不同以及证明对象的不同,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以体现诉讼证明标准的层次和科学性,追求公正与效益两大价值目标的最大化。
作者 刘作凌
出处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86-88,92,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Busines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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