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全是食品的最基本属性,食品监管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食品安全监管于民众权益、社会秩序、经济的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立法漏洞、政府组织机构紊乱、传统文化辩证性、城乡二元经济等障碍。故立一部食品安全法成为必然,但目前学术界存在两大致命性弊病;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中诸多重大关系未厘清,二是没有结合行政法与经济法来思考食品安全的立法。笔者在对食品安全监管统筹把握后,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双重角度对食品安全监管作了具体讨论。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6年第2期90-95,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