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交职能的实现与国际法的演变存在内在的联系,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的变化与国际法规范的实施息息相关。中国在和平发展中应该注意外交职能所调整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外交保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安全和国际合作问题,在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现行的国际法规范并促使新的更加合理、公正的国际法规范的产生,以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07-115,共9页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和平发展的重大国际法律问题"(项目批准号04JZD0015)子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