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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水电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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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电是优质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是最优先开发利用的能源资源。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将水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的范畴.加以利用、开发和保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农村水电是直接服务“三农”的农村基础设施.并把农村水电列入重点支持发展的农村“六小工程”。同时.农村水电是保护生态、支持经济发展的绿色能源.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十一五”期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承德市要进一步做好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全面落实“大水利兴市.小水利富民”战略.加快农村水电开发建设步伐.使电气化建设更加贴近“三农”.使农民从电气化建设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 宁树信
机构地区 承德市水务局
出处 《河北水利》 2006年第2期18-19,共2页 Hebei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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