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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听证制度逐渐引入并广泛运用于我国立法、政府决策等程序中,听证的民主效用已经有所体现,但是,在听证实践中暴露的种种弊端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常见的一种批评是,一些听证代表并不代表民意,或者说违背了民意。这种指责有其合理的一面,比如一些听证代表的产生并未经过公开、公平的遴选机制,不具代表性,有指定听证、民主作秀之嫌。但另一方面,对于听证代表如何表达民意、听证机关如何吸纳民意等重要问题,人们也普遍存在着误解。
作者 张吕好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03X期40-40,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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