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参保患者患恶性肿瘤2004年全年共发生医疗费用为14万余元,个人负担1.4月余元,其中个人帐户支付2千余元;个人现金支付1.2万余元(包括商保个人支付部分),其中目录外药品费用4073元、医保费用分担2888元、商保费用分担7889元,共14850元,个人负担率(个人帐户加现金占总费用的比例)约10%。其使用的目录外药品医保药品目录有同类药品,产生的费用4073元可以避免。即完全使用医保三目录,该参保患者仍要个人负担1万余元。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6年第3期26-2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