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董必武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也是新中国法制与司法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和司法发展的伟大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提出和阐发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与司法学说,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与人民司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今年3月5日是董必武同志诞辰120周年。值此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同志撰文,揭示了董必武司法思想的科学内涵与理论品格,确证了董必武司法思想的人民性本质和时代价值。当前,在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大力倡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的时代条件下,重温董老的社会主义法制与司法思想,对于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扎实推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6-2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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