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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特定对象实施抢劫应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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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被害人张某在银行取款8000元,被被告人余某等三人发现并尾随至公共汽车上。在汽车行驶过程中,余某等三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了张某的8000元后下车逃离。在对被告人余某等人量刑时有两种意见:1.余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余某等人只对尾随的对象张某实施抢劫,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10-110,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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