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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要求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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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2006年1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出《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06年第8期4-4,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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