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参加了TRIPS协议、《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三个涉及到版板保护的条约。但具体到圆谷株式会社诉著作权侵权两案中,TRIPS协议和《世界版权公约》是不应适用的,人民法院在条约的层面上只需适用《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提供的是最低限度保护标准,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低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伯尔尼公约》;我国《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高于《伯尔尼公约》的,应适用我国《著作权法》。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1期53-55,共3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