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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集团公司统一借款给分、子公司分别使用,分、子公司支付集团的利息是否计征营业税?利息费用可否在税前列支?各分、子公司向集团的借款额度与其注册资金有没有关系?
作者 姚刚
出处 《商业会计》 2006年第02S期30-32,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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