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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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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反映,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石化集团拟采取由其在北京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实业公司)出资的方式,投资建设成品油管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部分中心城市加油站,资产形成后租赁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在当地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由于销售实业公司没有分支机构,资产租赁收入由销售实业公司统一收取。为支持石化集团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同时不影响租赁资产所在地的税收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就销售实业公司统一收取资产租赁收入缴纳营业税等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商业会计》 2006年第02S期51-5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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