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外商投资企业的样品是否要作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所得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钟税官: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作为样品,是否要作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所得税?关于样品,内资企业所得税有明确的规定要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涉及。虽然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原理都是一样的,但没有税法条文做依据,我们不知道该如何执行,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
作者 钟税官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7-27,共1页 China Tax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