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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也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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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行政单位、基层组织,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现行法律。制定执行乡(村)规民约也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四川某村委会之所以当被告,官司输给“外嫁女”,原因正是所依据的“村规民约”本身就有违法之外。其关于女方结婚时户口要迁出的规定,显然限制了妇女落户选择权,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相违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作者 王治军
出处 《中国民兵》 2006年第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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