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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从高空摔下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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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某学校因对房屋进行整修,将其一幢旧楼房的维修工程发包给王某、王某又将工程发包给董某,董某虽从事建筑维修工作多年,但没有相应资质,其雇请了冯某等10余民工进行房屋进行整修。2005年5月30日.在施工过程中因无安全防护设施.冯某从约8米高的作业区摔下,造成冯某右大腿骨折、骨盒骨折、下颚骨粉碎性骨折、颅底骨骨折等多处骨折。请问:民工从高空摔下,谁应对此承担责任?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6年第3期39-39,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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