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富县公安局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乍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他们在对待群众来访中,坚持推行“四个一”.即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问好、一把椅子;在对待群众办事上,坚决做到“六个办”,即当天事情当天办.紧急事情优先办,份内事情主动办,份外事情协助办:疑难事情热心办.一切事情依法办。一切工作都坚持做到“四个”第一.即把群众阿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事为民所办.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6年第3期70-70,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