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
我丈夫因工死亡,按《工伤保险条例》,应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5280无.我本人有工作.有一个儿子(12岁,上学)已到为供养亲属,现在我公婆(公公是退休人员,领养老金,婆婆无业)提出要分走一半.理由是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8]55号)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我公婆不是我丈夫的供养亲属,能否要求享受工亡补助金?如果能,应享受多少?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76-76,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