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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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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崔宜明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撰文认为,人类社会历史中存在过三种法治。一是以法治国的法治,指统治者用法律来统治,法律是统治者手中的统治工具,统治权力的根据是统治者。二是依法治国,指法律统治着国家,统治者根据法律获得其统治权力,并且依照法律进行统治,统治权力来源于法律。但是,依法治国的法治也有两种,一种是以权力为本位,权力意味着支配和强制。
出处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52-152,共1页 Academi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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