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本质上说.仲裁就是市场经济中人。这是它的生命所在,优势所在,特点所在。传统的仲裁几乎和诉讼差不多,是一种正面对抗的模式,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感到这是一种阵旧的观念。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仲裁应该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快捷性、兼容性、和谐性,不能拘泥于传统的两垒对抗类似诉讼的模式。实践证明。以这种模式解决问题往往事倍功半.有时越是分清了是非,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越激化,这是失败的处理纠纷的方式.不是我们仲裁所要追求的。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6年第2期62-62,共1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