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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新规放手银行处置抵押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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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期话题背景: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和抵债。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中)》 2006年第3期41-41,共1页 housing &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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