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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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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一切事务,也包括会计事务负责,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一个基本常识。那么,单位负责人负有哪些会计责任,怎样来负起会计责任?笔者就此作一简要论述。
作者 崔利东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06年第1期74-75,共2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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