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官后语”值得商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目前,在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以及人身轻伤害类案件的审理中,山东一些地方法院以“法官后语”的形式代替“判决书”的做法非常流行。旨在法理之外,对当事人进行劝谕教育和道德感化。虽然这样的“改革”被媒体称赞为彰显了司法的适度人文关怀理念,但笔者对此“改革”的合法性却有不同的看法。
作者 程春荣
出处 《公民导刊》 2005年第9期54-54,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