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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最终与狼共舞?——国内知名品牌七匹狼商标纷争给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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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龙岩卷烟厂将自己花970万元巨款购得的注册商标束之高阁,却在企业自己生产和销售的卷烟上使用了未经注册的商标,将七匹狼香烟推入不能"与狼共舞"的尴尬境地。由此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连环商标权官司,不但使3家企业深陷其中,还把国家商标局也拖进来当了被告,最终使一场民事纠纷演化成多起行政官司。2005年6月20日,历经6年的商标纷争终审结果是双输。这起案件,对中国众多企业,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商标很有警示意义。
作者 一鹤 宇晖
出处 《公民导刊》 2005年第11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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