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产应该仅仅局限于财产权利而不应该包括财产义务。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存在财产类型的严重缺失,应采用概括式和排除式相结合的立法,同时采用归扣制度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扩大实质意义的财产范围。工伤补偿费(死亡补偿费)、人身保险合同的死亡赔偿金和遗体及捐赠遗体所得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82-84,共3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