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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产范围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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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产应该仅仅局限于财产权利而不应该包括财产义务。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存在财产类型的严重缺失,应采用概括式和排除式相结合的立法,同时采用归扣制度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扩大实质意义的财产范围。工伤补偿费(死亡补偿费)、人身保险合同的死亡赔偿金和遗体及捐赠遗体所得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作者 刘惠芹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82-84,共3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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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6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3

  • 1丁清波.我国应建立遗嘱检验制度[J].中国公证,2007(10):32-34. 被引量:2
  • 2陈苇主编,《外国遗产法比较与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 3陈苇,《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时政研究》,群众出版社,2008年版.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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