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疑罪从无”是指在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对刑事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的一种司法制度。“疑罪从无”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逐步发展过程。“疑罪从无”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需要;是促进法制公平正义的法律需要;是保障人权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建设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实际需要“疑罪从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不可缺失的重要司法原则。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