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清后超、边清边超、押而不决”,超期羁押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症。笔者认为对被羁押人的权利救济手段的贫瘠是造成这种弊端的决定因素之一。“无救济则无权利”,本文拟从人权哲学入手,解读对被羁押人权利救济的必然性和路径,借此来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被羁押人的弱势地位、权利行使受损以及司法机关人员超期“无忌”、侵犯人权等现象,并提出完善该机制的建议。
出处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87-90,共4页
Journal of Adults Education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