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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赠送的电视机炸伤人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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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5年国庆节期间。我在当地的一家家电超市花2100元买了一台电冰箱.当时该家超市搞促销活动。凡是一次性购物超过2000元的赠送一台小黑白电视机。回家以后。我在用他们赠送的小电视机收看节目时,电视机突然着火爆炸.将我炸伤。共花去医疗费3700余元。
作者 王泓毓 王筱
出处 《人民调解》 2006年第3期44-44,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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