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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玉“实证鉴定法”——关于宋至清传世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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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古玉鉴定上出现这样那样的分歧是正常的,那么如何尽快地拉近分歧的距离乃至达到完全一致,我想没有别的什么捷径,只有一个办法,这就是寻觅“证据”,拿出“证据”确认,包括用宏观的和微观的两种“鉴定标准”去衡量,有了证据,有了“鉴定标准”,方可慢慢认同,走向一致。这就是笔者所遵循和提倡的“实证鉴定法”。
作者 杨伯达
出处 《收藏.拍卖》 2006年第4期46-50,共5页 Collection A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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