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实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实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建国以来,农业部门在农业法制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我国农业法制工作起步较晚,由于体制不健全、经费无保障、执法无力度,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确保“三农”利益的职责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可以扭转农业执法的不利现状,解决我国原有农业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消除其存在的弊病。
出处 《河北农业》 2006年第2期28-30,共3页 Hebei Agricul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