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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灾原因不明认定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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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直来,我们都把火灾原因查清率作为衡量公安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成功与否的标准,一味地强调高百分率的火灾事故查清率,给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答复中将火灾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纳入行政可诉范围后,火灾原因认定工作成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这样认为的:
作者 徐治 陈永
出处 《浙江消防》 2006年第1期25-27,共3页 Zhejiang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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