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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机关推行党费缴纳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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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针对部分机关党员交纳党费不积极的现象,制定了党费交纳日制度,即把每月的固定一天定为党员集中交纳党费的时间,对没有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依据党章对其进行处理。区机关还明确规定。
作者 王卫国
出处 《党课》 2006年第3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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