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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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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权的行使主体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对担保权行使主体的权能进行了限制,既赋予了公司广阔的自治空间,又较好地防范了公司担保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确立了公司立法中效率与安全的最佳契合点。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03S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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